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
一、招募对象及岗位
银龄讲学计划面向自治区内外招募退休优秀教师, 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4人(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二)热爱教育事业、政治可靠、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三)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为主。
(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五)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讲学教师根据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为1学年。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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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发布《招募公告》和《岗位表》
(二)自愿报名。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到旗教体局现场报名,填写《鄂伦春自治旗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鄂伦春自治旗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报告原件)。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募资格。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7月31日
报名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314室
(三)资格审核。成立由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受援学校负责人、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的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综合评估。
1.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主要考察评估对象仪表仪态、板书演示、教学内容设计、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综合评估主要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即统一组织评估对象讲一节微型课,授课时间为20分钟。
3.综合评估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4.综合评估成绩设60分(含60分)的合格线,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5.对于招募计划数和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达到1:2以上的,按综合评估成绩排名和该岗位计划招募人数,等额确定拟招募人员。对于等额以外并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的申请人,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对于招募计划数和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比例为1:1的,综合评估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可确定为拟招募人员。
综合评估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公告。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2023—2024学年度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
(六)签订协议。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与招募人员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
(七)上岗任教。9月1日,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各学校负责银龄教师的日常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享受一学年4万元(一学期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一学年2万元,自治区财政和盟市财政各承担一学年1万元。一次性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进行二次招募,一次招募剩余的补助资金,滚动进入下期专项经费,仍用于讲学教师服务期间工作经费补助发放。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终止并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讲学期间违反教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5622902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0470-5625228
七、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审核遴选、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鄂伦春自治旗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岗位表(可下载)
附件2:鄂伦春自治旗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可下载)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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