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8:30—5月17日17:3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用编计划,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太仆寺旗宝昌第一中学补充招聘普通高中数学教师1名(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5日(不含)至2005年5月15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
7.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证、学位证俱全),2023年度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在符合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8.岗位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 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不允许第二学位或辅修学位专业报考。
9.具有相应等级、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等级、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0.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2023年度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否则不得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024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引进)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册教师。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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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上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姓名+手机号码+应聘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tqjyjrsg@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2)《报名登记表》(附件2)扫描件。
(3)《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证之一)原件扫描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6)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7)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初审通过,即视为报名成功。
4.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15日8:30—5月17日17:30。
5.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在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和待业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待业),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同时写明是否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内)。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7.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表》(附件1),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考试
1.考试方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1(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下同)比例的,将采取“初试+面试”方式进行,初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对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等于或少于3:1比例的,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免初试环节)。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毕业生资格初审通过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免初试环节)。
3.初试。初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太仆寺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初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3分钟以内)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仅用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不计入面试成绩。如因初试成绩并列,出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数超出规定比例的情形,相关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均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通过太仆寺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另行通知。
5.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太仆寺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试讲(备课40分钟、模拟讲课10分钟,要有教学设计、板书展示,下同)”方式进行,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评委现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7.本次招聘面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太仆寺旗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对聘用文件印发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毕业生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
(5)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7)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岗前培训。太仆寺旗教育局组织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6.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太仆寺旗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9—5750787(太仆寺旗教育局)
监督电话:0479—5221001(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5238820(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太仆寺旗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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