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校园招聘教师公告(32人)

来源: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时间:2023-06-13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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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7:3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鄂托克旗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开展鄂托克旗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赴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北京体育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聘,共计招聘32人。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鄂托克旗2023年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时间和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面试时间:2023年6月18日上午7:30

面试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43号凯盛酒店(原军区招待所)会议厅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招聘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可以按照本科所学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5.能在鄂托克旗连续服务5年以上,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和普通话等级证,且普通话等级符合学科要求。应届毕业生可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延迟在试用期内提交,试用期结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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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校园招聘教师通过各高校发布公告。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件4)《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5)和相关资料按要求填好,现场递交或通过网络报名。(建议采用网络报名,现场报名需拨打咨询电话0477-6214883登记。)

网络报名地址:http://baoming.amesoft.cn/s/etkq2301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应聘体育教师人员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重指数BMI测量表,男性体重指数应在17.9-31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应在17.2-30之间,超出范围,不予通过。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再递交。

7.应聘人员须对《报名登记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现场进行。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将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指导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学业成绩评估

校园招聘不进行笔试,参考应聘人员在校学业成绩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未获得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未获得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和答辩

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成立面试组,对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有试讲和答辨两个环节。

1.现场抽签确定试讲顺序,按抽签顺序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依次试讲。试讲时间10分钟,主要考查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2.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3.面试组每位面试考官分别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进行评价,评价按百分制打分,另外还需要评价合格或不合格。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中,面试人员在任一个环节有两个及以上“不合格”的评价,不予招聘。

4.考场按有关要求设置,对应聘人员应聘过程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妥善保管。应聘过程音像资料及面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六)综合评估

由招聘工作组根据学业成绩、试讲和答辩等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评估,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七)体检

1.体检医院由鄂托克旗教体局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签订就业协议。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截至2023年9月1日未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备案。体检、考察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确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六、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占事业编制。

(二)新招聘教师试用期间,根据《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将与新招聘教师解除聘用关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师符合《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旗党发〔2022〕11号)规定的对新引进的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

招聘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博士生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硕士生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本科生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满8年住房归个人所有,办理过户手续,手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住房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平方米,不补差价;超过5平方米按时价补齐。

(四)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未经同意不得调离鄂托克旗教体系统,否则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在校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递补1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和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官方平台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二)监督电话:0477-6214882(鄂托克旗纪委监委派驻鄂旗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附件:1.鄂托克旗教体系统2023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2.鄂托克旗2023年招聘教师体重指数BMI测量表(体育教师)

3.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

4.报名登记表

5.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1-5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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