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10-26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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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各位考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要求,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市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发如下:

               一、   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一)    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有双鸭山市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双鸭山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

(三)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学历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申请方式: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3.申请时间:请于2017年10月30日-11月6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4.体检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2日

市区申请体检地点:双鸭山市传染医院(市内10路车终点站)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到双鸭山教育网下载。

各县自行安排体检医院(须是县级以上医院)

5.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

确认工作。

1.认定地点: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到双鸭山市教育局师资科(双鸭山市一中B区3楼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

2.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成绩的保留时限

附件: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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